餘土處理期間之每月五日前,承造人按運送憑證使用情形製作統計月報 表,並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資訊服務中心)網站 申報餘土種類、數量及去處。 本府於餘土處理期間,得隨時會同其他主管機關抽查餘土處理作業情形 ,並核對前項網站報表、運送憑證及處理紀錄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