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該主管機關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,指定 新設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時,該學校實際需求之校地 、校舍及其他設備,得專案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,不受前二條規定之限制 。 前項學校,其學生學習活動使用面積,不得低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