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
為配合宣導及學校作業期程,本次修正條文應自一百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
開始施行,爰予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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