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成績考察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必修學科成績考查及計算方法如左;
  一、日常考查:教師依據平時之筆記、口答、練習、測驗、觀察、製作
      、蒐集、作業、讀書報告等,予以客觀考查並記錄。
  二、定期考查:包括平時試驗與學期試驗兩種,分別於期中、期末兩次
      舉行。
  三、各科學期成績,以平時成績及學期試驗成績合計之。平時成績包括
      日常考查成績與平時試驗成績各佔百分之三十,學期試驗成績佔百
      分之四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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