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中央銀行收到前條國庫支票經財政部公函核對無訛後,即在國庫存款戶
  內照數兌領,並按照各該債券之期次金額,在開付前辦竣專戶存儲及分
  撥備付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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