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

條文關聯

應考人依第六條規定,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時,應繳下列費件:
一、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表。
二、資格證明文件。
三、國民身分證影本。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
    部或僑居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。
四、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。
五、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審議費。
前項申請部分科目免試,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。但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未
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二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,該次考試不予
部分科目免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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