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管機關得指定時間、路線或區域,限制道路挖掘
  :
  一、國家慶典、民俗節日。
  二、重大國際性活動或比賽。
  三、選務機關公告之選舉期間。
  四、公共安全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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