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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
條文關聯
第一百二十四條
緣石進水井 進水井之最大間距不得超過三0公尺。緣石進水口寬度可依左圖(緣石 進水進水容量曲線圖)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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