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機關應積極改善作業環境,實施電子支付作業。 實施電子支付作業之機關,應向地區支付處提出申請。 前項申請手續,由地區支付處另定之。 「電子支付作業系統」軟體,由地區支付處提供,並協助安裝、測試後 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