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11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辯論之程序如左:
  一、主持人說明:由主持人說明辯論規則,介紹發問人及候選人。
  二、政見申論:由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申論主要政見。
  三、發問人發問:由發問人向每一候選人發問,由候選人按抽籤次序逐
      一回答。
  四、結論: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逐一結論陳述。
  前項各階段之時間,得視候選人多寡調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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