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獎助事業機構應置技術輔導人員,協助身心障礙者提昇工作能力,其 僱用人員名冊應自僱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送主管機關備查,異動時亦同 。前項技術輔導人員應具有與營運項目相關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,或 曾從事與營運項目相關技術二年以上之經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