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執行書記官之任用資格,準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之
  規定。
  執行員之任用資格,準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有關執達
  員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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