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

條文關聯

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。
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,內容為修正。
二、增訂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法條文之施行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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