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鐵路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
條文關聯

鐵路興建,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、竣工;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
竣工時,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。
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,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,經核准後,始得營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