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助項目如下: 一、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。 二、殘廢、身心障礙互助。 三、喪葬互助。 四、退隊互助。 前項第二款所稱殘廢,比照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;所稱身 心障礙,比照身心障礙手冊所列等級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