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合作社選舉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02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合作社辦理選舉完畢時,其選舉票應由選務人員及監察人員會同加封,
  由合作社妥為保存三年,並將當選人姓名及當選票數作成紀錄,呈報主
  管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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