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

條文關聯

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人員,非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
前已退伍、退役、停役、辭職或退學,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,並應於申
請登記期間截止前繳驗正式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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