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

條文關聯

監督人或管理人應受法院之指揮、監督。法院得隨時命其為清理事務之報
告,及為其他必要之調查。
法院得因債權人會議決議或依職權撤換監督人或管理人。但於撤換前,應
使其有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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