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,其娛樂票券之銷存,應設置專冊按日登記其各項 票券原存、領用、銷售及現存數量,造具實銷票券清單,載明實銷票券張 數及其起訖字軌號碼,並按月填具票券銷存月報表,於次月十日前送地方 稅務局稽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