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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
條文關聯
第十八條
道路挖掘未完全隔離施工者,在非施工時段,應將已挖掘未回填部分, 加蓋止滑板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警示措施。 止滑板應於板底鋪設柔性材料,並與路面保持平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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