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機關於年度進行中,應依法定預算切實有效執行,如施政上緊急及業 務上需要,合於預算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,得專案敘明理由報請本府核 准辦理追加歲出預算。前項請求追加預算應註明合於預算法第七十一條 何款之規定,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前,除特殊緊急需要,經專案報請本府 核准者外,一律不得先行墊款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