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機關預算執行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79年08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各機關於年度進行中,應依法定預算切實有效執行,如施政上緊急及業
  務上需要,合於預算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,得專案敘明理由報請本府核
  准辦理追加歲出預算。前項請求追加預算應註明合於預算法第七十一條
  何款之規定,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前,除特殊緊急需要,經專案報請本府
  核准者外,一律不得先行墊款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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