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02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監獄、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(以下簡稱各監所)雇用管理員之僱用,依
  本辦法辦理,本辦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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