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所稱中長程計畫,係指中程施政計畫、長程個案計畫及中程個案 計畫。 前項各種計畫之定義如下: 一、中程施政計畫:依據各機關中程施政目標,訂定期程為四年之綜合 策略計畫。 二、長程個案計畫:以業務功能別,依據長程施政目標,訂定期程超過 六年之個案計畫。 三、中程個案計畫:以業務功能別,依據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,並配合 長程個案計畫,訂定期程為二年至六年之個案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