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保險局(以下簡稱本局)
  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。
  二、保險商品之審查、監督及管理。
  三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、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。
  四、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、費率釐訂、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
      管理。
  五、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、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。
  六、保險業相關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或廢止之研擬。
  七、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、考核。
  八、其他有關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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