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(以下簡稱本局)置局長,承縣長之命兼受內政部消
  防署之指揮、監督、綜理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員工;置副局長一人
  ,襄理局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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