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金門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分為下列三類:
  一、機場免稅購物商店:設置於機場管制區內之免稅購物商店。
  二、港口免稅購物商店:設置於港口管制區內之免稅購物商店。
  三、市區免稅購物商店:非屬於前二款之免稅購物商店。
  前項第三款之免稅購物商店,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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