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議事日程由議事組編擬經議長核定後,於開會前送達各議員及縣政
  府,程序委員會應於大會開議前審定之。但每屆程序委員會成立前,由
  議長逕核提大會商定。
  前項議事日程,得提報預備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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