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

條文關聯

高級中等學校依據學生需求、學校發展願景及特色,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
聘任教學支援老師,擔任本土語文、臺灣手語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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