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2840
人,瀏覽人次:
926914260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89年11月09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一條之二
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工廠,其電力外線設備依第十六 條規定標準以百分之二十計算,予以救濟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