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澎湖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單位)認有需要時,得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
  為商品或服務價格、品質及標示之調查、比較、檢驗、研究以及對消費
  者意見之調查、分析、歸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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