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部份: 一、各單位執行逐日保密檢查結果在一年內不曾發生任何洩密或違返保 密規定者,並能適時提供保密興革事項,其單位主官(管)得出本 府政風機構檢討核予嘉獎以上之獎勵。 二、凡單位員工執行保密規定認真澈底,卓有成效,或檢舉洩密案件、 違反保密規定事件,經調查屬實者,一律由各單位視其情節依照權 責或報由本府政風機構簽請議獎,以資激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