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雄市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

條文關聯

各項會計憑證,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,至少保存五年。但應永久
保存或未結會計事項之有關會計憑證,不在此限。
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,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,至少保存十年
。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,不在此限。
前二項保管期間屆滿,經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主管人
員核准,得予以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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