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長於審判程序中,宜充分照料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,使其得順暢 無阻請求釋疑,並宜耐心說明解答之。 審判長宜於審判程序開始前以適當方式,使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知悉 有疑惑時得請求釋疑之意旨。 審判長於審判期日中宜適時主動確認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對甫進行之 程序有無疑問或以其他方式,使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有即時提出疑問 請求釋疑之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