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,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,並應先送監督機關核定。預
算執行結果,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,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,報請監督機
關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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