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5月29日

條文關聯

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,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(如附表),收
取費用。
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,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,收取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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