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本訓練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、幼
兒保育相關科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(以下簡稱受託學校)辦
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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