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外籍商船不得自中共所佔據之地區或政府禁止直接航行之國家、地區直
  接航行至中華民國國際港口,亦不得自中華民國國際港口直接航行至中
  共所佔據之地區或政府核定禁止直接航行之國家、地區;違者該船以後
  不准進入中華民國國際港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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