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廢(污)水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前,應向
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(以下簡稱竹科管理局)申請
核准。其排放廢(污)水量增加或廢(污)水管線變更者,亦同。
前項申請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每日排放平均廢(污)水量、最大日及最大時排放量。
二、廢(污)水水質。
三、廢(污)水排放口位置及有關設施圖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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