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945
人,瀏覽人次:
92757027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花蓮縣立體育場各場館使用管理細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8年08月10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嚴禁於各場館之地面、花木或任何公共設施打釘、打樁、噴漆或畫刻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