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員會應於每年11月定期大會重新編組,並於次年 1月 1日生效,任期 1 年。但每屆議會宣誓就職後應於第 1次臨時大會完成委員會編組,任 期至當年底止。 議員登記參加委員會時間,訂於每年11月定期大會報到日上午 8時起在 本會服務台受理,由議員親自排隊依序辦理登記,每小組登記滿六人即 截止不再受理。 委員會登記時,本會紀律委員會應派紀律委員至現場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