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應變機構應置應變人員十二人以上,含指揮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、專家級
應變人員二人以上、技術級應變人員八人以上,其中以指揮級或專家級應
變人員一人為主管。
諮詢機構應置諮詢人員八人以上,含專家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、技術級應
變人員六人以上,其中以專家級應變人員一人為主管。
〔立法理由〕
應變、諮詢人員設置等級及人數,係參酌現行環境事故技術小組、諮詢中
心之運作及聯防組織量能整合之參考基準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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