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變機構應置應變人員十二人以上,含指揮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、專家級 應變人員二人以上、技術級應變人員八人以上,其中以指揮級或專家級應 變人員一人為主管。 諮詢機構應置諮詢人員八人以上,含專家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、技術級應 變人員六人以上,其中以專家級應變人員一人為主管。
應變、諮詢人員設置等級及人數,係參酌現行環境事故技術小組、諮詢中 心之運作及聯防組織量能整合之參考基準設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