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為滿足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需要,教學時應依下列原則 為之: 一、運用各種輔助器材、無障礙設施、相關支持服務與環境佈置等措施 ,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。 二、教學目標明確、活動設計多樣,提供學生學習策略與技巧,適時檢 視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。 三、透過各種教學與班級經營策略,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 。 四、進行跨專業、跨專長、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、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