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彰化縣景觀苗木生產專區設置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

條文關聯

本專區設施場地種類如下:
一、會議室:服務中心一樓中型會議室約可容納五十人,二樓小型會議室
    約可容納二十人。
二、辦公室:一樓面積約八十平方公尺,二樓面積約七十五平方公尺。
三、展覽一館:面積約二百五十平方公尺。
四、展覽二館:面積約二百八十平方公尺。
五、戶外臨時展場及其他空間:服務中心前後廣場及苗木專區空地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