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長期照顧服務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

條文關聯

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,不得有遺
棄、身心虐待、歧視、傷害、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
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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