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10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一方當事人於仲裁詢問期日無正當理由不應詢者,仲裁庭得依他方當事
  人之聲請,於詢問他方當事人後逕為判斷,但應斟酌未到場之當事人所
  提出之書狀、陳述及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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