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直屬保安警察大隊轄四個中隊,其中一個得為機砲中隊,每中隊轄三個
  分隊,每分隊分三班,每班以警長二人分任正副班長,及警士十四人編
  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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