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視政見發表會由電視臺以現場立即方式播出。候選人應於指定時間內 ,到達指定之政見發表會會場,並於政見發表會開始前,依候選人簽到 順序舉行抽籤,以決定政見發表之順序,二輪政見發表順序一次抽定, 經抽定之順序不得變更。 候選人經唱名三次,而不參加抽籤時,其順序由主持人代為抽定,候選 人不得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