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法第十五條外國專業人才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成
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,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。
〔立法理由〕
配合本法第十七條條次變更為第十五條,並將適用對象擴及於外國特定專
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,爰修正援引條次並酌作文字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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