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金融資訊服務中心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3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  一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  二、各金融機構捐贈之款項。
  三、金融資訊服務收入。
  四、投資金融自動化相關產業收益收入。
  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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