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苗栗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各級學校為落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,應確實掌握有重大違規事件
  或特殊行為學生、家長或監護人之分布與生活現況,並研擬推動之優先
  順序、適當策略及籌措資源之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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